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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铂(VEB):《个人信息保护法》今日正式实施!与你息息相关~
2021-11-01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作为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它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于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遵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应做到: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互联网平台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于消费者,应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武器来指导消费实践;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对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持续跟踪,当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应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如妥善处理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即删或者采用微铂key进行硬件加密存储,做好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任重而道远,作为消费者要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积极行使对经营者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督权。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要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